金融系-系队管理办法
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
金融系学会
系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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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全名为「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金融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规章依据「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金融系学会(以下称本会)组织章 程第六张第五十九条」订定之。
第二章 系队成立
第三条 由创办人提出申请,并检附相关资料:
一、队长、副队长、及球队经理的基本资料及连络方式
二、队员名单、基本资料及连络方式
三、球队练习时间、地点
第四条 系队人数(含队长、副队长)不含经理,须达正规比赛要求之上场人数,方得成立。
第三章 队员
第五条 凡为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日间部金融系在学学生均可参与系队。
第六条 队员享有权利及义务如下:
一、参与系队练习之义务。
二、代表系队参与各项比赛活动之权利。
三、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
四、使用系队提供之硬件。
五、选队长的标准,若只有一位候选人,须达全队三分之二人同意;两位以上候选人,以多数决决定之。
第七条 未依规定缴纳系会费者,可代表本系系队参加比赛,但不予以补助金。
第四章 系队经营
第八条 系队应于每学期期初(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本会缴交「系队球员名单」(应含系队队长与队员之班级、学号、姓名、生日、连络电话),更新旧有资料,若有新任队长之产生,则须向本会通报并检附更换队长同意书。
第九条 每月交出缺席表、练习照片,报告练习状况事宜,若逾期未缴交累积达当年度三次以上,则不得申请一次近期内之比赛补助金。
第十条 依据第四章第九条若系队成立后无积极运作之事实,本会有权拒绝系队对外参赛之杯赛补助或强制解散。
第五章 系队经费
第十一条 本系系队参与地区性、全国性金融保险领域之竞赛者,方可向系学会申请系队经费新台币伍佰元整;参与本校全校性球类竞赛者,方可申请薪台币四佰元整。
第十二条 参加地区性、全国性金融保险领域之竞赛者(例:南金杯、大财杯、大保杯),各系队填写完报名表后,由体育部长统一向系办申请补助,补助金为各项报名费之60%,获得前四名之队伍,则全额补助报名费。
第十三条 参加地区性、全国性金融保险领域之竞赛之补助款,须于比赛结束后三天内(含)完成核销,核销应检具资料:
一、行政费用
(一)申请书
(二)秩序册
(三)活动企划书
(四)参加人员清单
(五)相关支出凭证(收据、发票)
(六)比赛照片
二、系队专用金
(一)申请书
(二)参加人员清单
(三)相关支出凭证(收据、发票)
第六章 废队
第十四条 由系队长提出「系队废队同意书」,明列废队原因,并由全队队员签名,提报本会审核,再向指导老师签名同意后视为废队成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此办法日后有被认为不合理之时,将由申诉人、本会干部、系队队长开会讨论。本会干部须于一个月内拟定草案并由会长召开系队会议且决议达系队总人数(含球经)之多数决同意方可成立。
第十六条 办法经系队会议通过后,须于会员大会上说明,且呈送本会指导老师核备后实施,修正亦同。
第十七条 若经抵触「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金融系学会组织章程」之条例,则视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