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系隊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金融系學會
系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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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全名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金融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規章依據「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金融系學會(以下稱本會)組織章 程第六張第五十九條」訂定之。
第二章 系隊成立
第三條 由創辦人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資料:
一、隊長、副隊長、及球隊經理的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
二、隊員名單、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
三、球隊練習時間、地點
第四條 系隊人數(含隊長、副隊長)不含經理,須達正規比賽要求之上場人數,方得成立。
第三章 隊員
第五條 凡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日間部金融系在學學生均可參與系隊。
第六條 隊員享有權利及義務如下:
一、參與系隊練習之義務。
二、代表系隊參與各項比賽活動之權利。
三、提案權、發言權、表決權。
四、使用系隊提供之硬體。
五、選隊長的標準,若只有一位候選人,須達全隊三分之二人同意;兩位以上候選人,以多數決決定之。
第七條 未依規定繳納系會費者,可代表本系系隊參加比賽,但不予以補助金。
第四章 系隊經營
第八條 系隊應於每學期期初(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本會繳交「系隊球員名單」(應含系隊隊長與隊員之班級、學號、姓名、生日、連絡電話),更新舊有資料,若有新任隊長之產生,則須向本會通報並檢附更換隊長同意書。
第九條 每月交出缺席表、練習照片,報告練習狀況事宜,若逾期未繳交累積達當年度三次以上,則不得申請一次近期內之比賽補助金。
第十條 依據第四章第九條若系隊成立後無積極運作之事實,本會有權拒絕系隊對外參賽之盃賽補助或強制解散。
第五章 系隊經費
第十一條 本系系隊參與地區性、全國性金融保險領域之競賽者,方可向系學會申請系隊經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參與本校全校性球類競賽者,方可申請薪台幣四佰元整。
第十二條 參加地區性、全國性金融保險領域之競賽者(例:南金盃、大財盃、大保盃),各系隊填寫完報名表後,由體育部長統一向系辦申請補助,補助金為各項報名費之60%,獲得前四名之隊伍,則全額補助報名費。
第十三條 參加地區性、全國性金融保險領域之競賽之補助款,須於比賽結束後三天內(含)完成核銷,核銷應檢具資料:
一、行政費用
(一)申請書
(二)秩序冊
(三)活動企劃書
(四)參加人員清單
(五)相關支出憑證(收據、發票)
(六)比賽照片
二、系隊專用金
(一)申請書
(二)參加人員清單
(三)相關支出憑證(收據、發票)
第六章 廢隊
第十四條 由系隊長提出「系隊廢隊同意書」,明列廢隊原因,並由全隊隊員簽名,提報本會審核,再向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後視為廢隊成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此辦法日後有被認為不合理之時,將由申訴人、本會幹部、系隊隊長開會討論。本會幹部須於一個月內擬定草案並由會長召開系隊會議且決議達系隊總人數(含球經)之多數決同意方可成立。
第十六條 辦法經系隊會議通過後,須於會員大會上說明,且呈送本會指導老師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第十七條 若經抵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金融系學會組織章程」之條例,則視同無效。